通用紧急报警系统具有自动和手动发讯功能,可发出“通用紧急报警”、“火灾报警”、“手动报警”等不同的报警信号,并具有报警优先级功能,可接收扩音机发出的紧急讲话信号而暂停报警,一旦该信号撤消,恢复报警。通用紧急报警系统具有遥控报警输入接口,同时具有调光功能。
采用标准:符合中国船级社《钢质海船入级规范》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
MSC.48(66)决议附件《国际救生设备(LSA)规则》第Ⅶ章第7.2.1条款
IMO A.1021(26)决议《2009警报器和指示器规则》
环境
·温度:-25 ℃ ~ +55 ℃
·湿度:≤95%
供电电源
·主电源:AC220V 50/60Hz
·应急电源:DC24V
信号类别
·通用报警信号:7短1长循环输出
·火灾信号:连续调频输出
·手动报警信号:按开关通/断节奏输出
优先级别
·通用报警>火灾报警>手动报警
输入接口
·火灾报警触点信号
·报警遥控台
·通用报警按钮
输出接口
·机舱组合报警继电器箱
·切断娱乐设备电源
·广播主机
·雾笛控制器
·失电报警触点
详细说明请下载:产品手册